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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2016-11-25 08:57:55

       河北省住建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的通知(冀建市【2016】24号)。该通知要求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施行“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网上公开下载、资格后审、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均参与评标)、启用新版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制度。该制度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版光盘、提交投标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及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编码。上述三个电子软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各投标人认真做好新版《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的准备工作。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评标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名以上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评标工作,廉洁自律并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
 
第二章  一般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见附件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等内容,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规则及招标文件中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所需的表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见附件二)。
五、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且不得再参与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的。
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强制性标标准的。
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如存在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对其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使用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甄别。
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甄别。评标委员会依据甄别结果评审并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详见第四章)。
七、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详见第四章)。
[注]:上述四至七程序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最终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详见第四章)。
九、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递交招标人。
十、评标结束。

第三章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一、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二)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二、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确定。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由1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2种综合评估法组成。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1种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他项目。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为通过式评审,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商务部分评审
1、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    (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3、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    (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序审核投标人总报价,否决投标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通过商务部分评审,且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35分、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一)分值构成
总分值按p=k1p1+k2p2+k3p3公式计算。
其中:p为总得分;p1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2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3为信用综合评价部分得分(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得分/120*100),k1、k2、k3为对应的权重。k1+k2+k3=100%,0<k1≤20%,k2≥70%,k3=10%。
(二)评分计算要求
1、在投标文件拆封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
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方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分为基本内容评审和附加内容评审,先进行基本内容评审,得标准分的投标人再进入附加内容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评委通过对各子项的评审综合考虑作出最终技术部分基本内容是否通过的结论,基本内容不通过须写明评审理由。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分基本内容(见下列表一)与附加内容(见下列表二),两项合计100分。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有附加内容。
基本内容的评审,不设打分区间,评审结论为通过即得标准分,不通过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辅助评标系统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未按本规则评审,则评审无效。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
附加内容中的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应为已竣工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表一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理由
1 施工部署及现场
平面布置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2 施工方法及主要
技术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4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5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6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7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
使用计划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基本内容评审结论 通过(得标准分95-100分)  
不通过
 
表二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0-5分)
评分
1 投标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四)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对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程序如下:
(1)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    (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     (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3)确定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及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4)计算各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3、评分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高于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低于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5%-10%之间)。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权重+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权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权重。
4、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部分项合价的平均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报价全部参与计算;7<N≤13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13<N≤20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N>20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之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分部分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7<N≤13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13<N≤20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N>20时,分部分项单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
当分部分项价格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该分部分项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1%-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措施项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7<N≤13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13<N≤20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N>20时,措施项目报价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
当措施项目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措施项目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3%-5%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为N,0<N≤7时,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7<N≤13时,去掉一个最高总价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13<N≤20时,去掉两个最高总价和两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N>20时,去掉三个最高总价和三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C为评分基准价。
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2-4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1-3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五)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10%。
(六)汇总评分结果并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七)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综合评价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合理次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
(一)分值构成
总分值按p=k1p1+k2p2+k3p3公式计算。
其中:p为总得分;p1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2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100分),p3为信用综合评价部分得分(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得分/120*100),k1、k2、k3为对应的权重。k1+k2+k3=100%,0<k1≤20%,k2≥70%,k3=10%。
(二)评分计算要求
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方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分为基本内容评审和附加内容评审,先进行基本内容评审,得标准分的投标人再进入附加内容评审。
3、通过阅审,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评委通过对各子项的评审综合考虑作出最终技术部分基本内容是否通过的结论,基本内容不通过须写明评审理由。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分基本内容(见下列表一)与附加内容(见下列表二),两项合计100分。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有附加内容。
基本内容的评审,不设打分区间,评审结论为通过即得标准分,不通过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辅助评标系统将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未按本规则评审,则评审无效。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
附加内容中的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应为已竣工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表一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理由
1 施工部署及现场
平面布置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2 施工方法及主要
技术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4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5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
措施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6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7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
使用计划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基本内容评审结论 通过(得标准分95-100分)  
不通过
 
表二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0-5分)
评分
1 投标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 2.5  
 
(四)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
2、对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中投标报价的评审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
(2)评标委员会应对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价构成合理性、是否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及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3、评审程序
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评标控制线。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分别以其报价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平均)的   (96%-98%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作为评标控制线。
(2)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    (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应否决其投标。
(3)对低于评标控制线较多以及可能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比较、分析或书面询问,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认定低于成本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将不采信的澄清说明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报价,认定低于成本并写明理由、签字确认。
(5)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的费用之和,达到总报价的    (3%-10%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总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
(6)确定总报价、措施项目及分部分项的评分基准价。
(7)计算各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评分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包括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评分三部分。
总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高于40%),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不得低于5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值权重占商务标分值的   (5%-10%之间)。
(2)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标得分=总报价得分×权重+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得分×权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权重
5、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1)分部分项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各分部分项分值按照该分项合价的平均值(有效投标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项合价平均值和的比重进行分配,分值为该项标准分。
综合单价填报0、未填报或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报价得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分部分项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该项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分项综合单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1%-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报价得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价格为评分基准价,得措施项目报价的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措施项目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2-4%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3%-5%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分值,减完为止。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分100分)
确定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合理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投标总报价的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2-4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   分(1-3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6、评审的有关规定
(1)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该分部分项报价低于成本:
当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评标控制线标准、基价或市场价格,且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单价组成中低价格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的;
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投标人分部分项报价中,报价超过评标控制线200%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价格之和达到自己投标总报价的3-6%(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
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7、确定总报价低于成本的计算方法
(1)总报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即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如果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并且没有被评委按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人。
(2)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例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占总报价的比例
计算方法用该项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在计算时,该项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平均值,得出每一项的比例。
低于成本分部分项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
将每一投标人,低于成本分项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合计,即该企业被评委认定低于成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累计比例。
低于成本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比
措施项目报价平均值(在计算时,被评委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如果剩余报价超过7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除以总报价平均值,得出被认定低于成本的措施项目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
(五)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10%。
(六)汇总评分结果并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七)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综合评价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章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送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附件1
 
 
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
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1 营业执照 有效 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证书 资质    级及以上  
3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专业   级;  
4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有效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 原件  
6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原件  
7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原件  
结论 是否通过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参加资格后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前四项提供原件,且不得随意增加必要合格条件内容。)